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駁回巴薩上訴 維持對其50萬歐元罰款的裁決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拒絕了巴塞羅那俱樂部對歐洲足球聯合會50萬歐元罰款的上訴。該罰款是因為巴薩在2022財年錯誤地將視聽權銷售收入報告為相關收入。具體來說,這筆收入來自俱樂部出售了25年內西班牙國內聯賽10%的電視轉播權。

歐洲足球聯合會俱樂部財政控制機構認定巴薩故意違反規定,並於2023年7月做出了處罰決定。巴薩隨後向歐洲足球聯合會上訴,但上訴被駁回,最終將案件提交給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於9月18日做出裁決,認定巴薩違反了歐洲足球聯合會的財務可持續性和公平競爭規定。

根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裁決,這筆銷售收入包括了俱樂部獲得的25年內西班牙國內聯賽10%的電視轉播權。巴薩向歐洲足球聯合會同一機構的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認為這項處罰不成比例,因為西甲認為這些操作是適當的。然而,該上訴於去年10月被駁回,隨後將案件提交給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於9月18日做出裁決,並於上周五公布了判決,認定巴薩違反了歐洲足球聯合會的財務可持續性和公平競爭規定。

判決稱,巴薩所謂的特殊法律結構和出售原因並不影響應適用的監管框架。同時也指出,較低的罰款並不足以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

在確認了違規行為的故意性質以及2.67億歐元相關收入高估對俱樂部的重大影響之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認為,這樣的違規行為十分嚴重,有必要采取嚴厲的處罰。此外,巴薩首次違規的事實不能被視為減輕因素。相反,如果這是第二次違規,可能會被視為加重因素。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補充說,低於50萬歐元的罰款可能不足以對諸如巴薩這樣的重要俱樂部構成足夠威懾,無法阻止其故意錯誤地申報對平衡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收入。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還裁定,巴薩需要支付1萬瑞士法郎作為歐洲足球聯合會在此程序中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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